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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3-05-25
相關詞:永安 永安古名浮流,分屬沙縣、尤溪縣境。明景泰三年(1452年)始設縣治,直到整個清朝,均屬南平府管轄。民國元年(1912年)廢府設道,永安屬北路道(1914年改稱建安道);民國13年廢道,實行省、縣兩級行政制,永安屬省政府領導;民國21年,十九路軍發動"閩變",將福建劃為閩海、光泉、延建、龍汀四省,永安屬延建省;民國23年起國民黨政府實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,永安屬第八行政督察區(所在地長汀);民國24年屬第二行政督察區(所在地南平),民國31年屬第六行政督察區(所在地龍巖);民國35年至38年,永安為第九和第六行政督察區所在地。抗日戰爭時期,福建省會內遷永安長達七年半之久,許多名噪一時的思想文化界人士云集于此,永安成為當時東南文化名城之一。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后屬永安專區,為行署所在地,1956年永安專區撤銷后,隸屬龍巖專區,1962年劃歸三明專區(現為三明市)。 1984年9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,永安撤縣設市,仍隸屬三明市。 永安人民充分利用和發揮當地自然條件及人文優勢,艱苦創業,大展宏圖,逐步把永安建設成為一個初具現代化氣息的內陸山區城市。目前,永安的綜合實力位居全國百強、福建省十強縣(市)之一,且發展前景廣闊。永安市的市標為"群燕騰飛"雕塑,市樹為香樟,市花為含笑。
關鍵詞:永安